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红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街道日新村委会新红旗大街1777号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范家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社区西胜利大街48号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前程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街道富锋村委会心叶路1333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物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无人机系统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自动化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光电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教学实践学生住宿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光电信息工程技术、集成电路工程技术。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2)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综合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物理类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历史类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历史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实行“3+3”模式的省份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
(3)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26 85751854
联 系 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