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一)高校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
(一)学校层次:专科
(二)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向西一公里。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牵头,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实施细则及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派驻纪检组和学校督导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二)专业分配原则
1.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公布的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
2.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时,按照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三)加分政策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四)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五)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特殊省份按照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它规则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
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二)单科成绩要求
无单科成绩要求。
(三)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为保障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与行业职业要求的适配性,本着对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现就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体检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疤痕。
2.报考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要求:女生慎报,身高1.7米以上,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
3.报考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业要求:双眼无色盲色弱。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无
(五)其它要求: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男生900元/学年,女生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一)学院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三)学校设有各级各类校内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一)新生报到: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10-89707874、010-80110996
(二)学院网址:https://www.jtxy.com.cn
(三)官方微信:微信搜索“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变化与本章程不一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