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在具体执行中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的,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四)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要求,均予录取。 (五)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