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六条 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39001
学院概况: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座落于“新疆门户”,丝绸之路咽喉哈密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1959年哈密地区卫生学校创建;1959年哈密地区农业学校创建;1975年哈密地区技工学校创建;2006年6月,哈密地区农业学校、哈密地区技工学校、哈密地区卫生学校等校教育资源进行整合,成立哈密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007年5月,将哈密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为哈密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6月26日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挂牌。66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面向社会培养服务区域发展、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21.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98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地总面积10.13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28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5.5万册,数字资源30.5万册。学院管理规范,现已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第三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培育学校、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德育示范校、自治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学校、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自治区第二批能源装备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自治区第三批现代煤化工产教融合基地,自治区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获批教育部11项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11项首批自治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学院以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为主,兼顾本科层次联合办学,涵盖全日制、成人函授、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种形式,设有机电、化学工程、交通运输、医护、经济管理、学前教育、旅游管理6个系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专业26个,与新疆医科大学联合开展护理学专业“3+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现有自治区级骨干专业群1个(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群),院级骨干专业群4个(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群、电子商务专业群、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群)。
围绕哈密产业结构转化升级,服务哈密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积极同企业开展深度融合,与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湘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心医院、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南京杰连科技有限公司等123家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建有7个校内实训基地。学院继续教育中心与石河子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西安工业大学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等建立了护理、临床医学等5个专科、22个本科专业的函授站。学院常年承担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与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
学院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全校教职工369人,其中管理岗位11人,专业技术岗位327人(专任教师315人,教辅12人),工勤技能岗位31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11人;副高级职称64人;中级职称113人;初级职称91人;未定职级36人。建设有自治区级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自治区教科系统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自治区级名师工作室2个,自治区级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市级双带头人工作室;市级思政骨干教师2人;专业带头人26人,中青年骨干教师62人。
学院申报获批风电设备运维与智能制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制造装备智能检测、能源装备再制造工等4个哈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河南援疆资源成立哈密豫新能源产业研究院,获批自治区首批新型研发机构,内设能源动力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冷链技术研究所等科研平台,与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合作,建立了新疆冷冻冷藏设备设施检测中心。在新能源与储能、煤化工、装备再制造、冷链物流技术、文化旅游、康复治疗等方面逐步形成科研特色,并组建科研创新团队13个,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正在做出积极贡献。近5年累计申请立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累计获得专利授权32项,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
学院现有党支部15个,在职师生党员253名。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和质量创优工作要求,深化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医护系党支部被确定为自治区“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医护系党支部、机电系党支部先后被评定为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样板党支部建设单位;2022年初医护系党支部在自治区第一批样板党支部建设的基础上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创建单位并于2024年通过验收;2024年思想政治工作部党支部获评哈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团委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自2019年获批1+X试点院校以来,2021年在自治区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抽查监测结果中被评为优秀试点院校。截止目前,学院现有试点证书15个,累计完成师资培训125人次,培训考核学生2009人,取证人数1926人,取证率95%。
自2018年以来,师生在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全国慧阳杯机器人应用技能大赛、全国康复相关专业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全国电子信息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电子商务师竞赛、“畅享杯”全国财经商贸类专业教师数字技术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自治区及以上奖励122项,其中国家级29项。曾荣获全国慧阳杯机器人应用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首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银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营销师优胜奖、全国商业服务业技术能手、第一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国赛三等奖、“畅享杯”全国财经商贸类专业教师数字技术技能大赛直播营销特等奖、第三届全国康复相关专业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高职高专组优胜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公益创业组铜奖、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第三届全国康复相关专业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优胜奖、第三届全国电子信息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电子商务师竞赛二等奖、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工业综合与农业类赛项三等奖,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生物与化工赛道荣获铜奖。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教职员工秉承“重德立身、好学立业”的校训,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自治区、哈密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高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疆内一流的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一览表
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
系部 | 专业名称 | 科类 | 修业 年限 | 就读校区 | 学费 (元/学年) | 备注 |
医护系 | 护理 | 理科 | 3+2年 | 前3年本院 后2年新疆医科大学 | 3900 | 与新疆医科大学联办 |
普通高职招生专业
序号 | 系部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修业 年限 | 学费 (元/学年) |
1 | 机电系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300 |
2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300 |
3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300 |
4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文理 | 三年 | 3300 |
5 | 430201 |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300 |
6 | 化学工程系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300 |
7 | 470205 | 煤化工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300 |
8 | 470208 | 分析检验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300 |
9 | 医护系 | 520201 | 护理 | 文理 | 三年 | 3900 |
10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文理 | 三年 | 3900 |
11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900 |
12 | 经济管理系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文理 | 三年 | 3000 |
13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文理 | 三年 | 3000 |
14 | 旅游管理系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文理 | 三年 | 2900 |
15 | 540101 | 旅游管理 | 文理 | 三年 | 2900 |
16 | 交通运输系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300 |
17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文理 | 三年 | 3300 |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招生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排序。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按语文、数学、政治排序。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第十三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入伍新生或家长需在学院开学15天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由应征地武装部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生所在系部报到注册,学院统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不超过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新生入学健康复查中,凡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院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要在家休养可在一年内治愈并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得报考其他学校,治疗期间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两周内,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愈证明申请入学。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经学院批准,办理入学手续,编入下年度相应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的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2900—390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人。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人均37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哈密户籍(不含兵团户口和集体户口)就读本院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一奖”政策(详情见哈密市教育资助补助政策)。
7.学院奖学金:按照在校生人数的2%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3000 元/学年(人数为30%);二等奖学金奖励2000 元/学年(人数为30%);三等奖学金奖励1000 元/学年(人数为40%);
8.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回到学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可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且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注:以上奖助学金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
电 话:0902-2314443、2313959
传 真:0902-2310657
联系人:喻老师、阿老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